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如实填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史、既往史;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六)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员工的资料;
(七)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