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简介
我市直属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以防治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三级大型精神专科医院,是我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精防办设在第五医院。承担着全市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三无”特困肇事人员等精神病人的救治;是医疗保险、精神残疾、司法精神病人鉴定、精神残疾病人免费投药社区康复指导,城乡困难群体精神病人救治等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承担着全市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干预指导等保障任务。医院始建于1960年,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医院总编制床位880张。在市区设有望花分院、心理卫生中心(河北分院)、中心门诊三个分支机构。医院设有精神、心理、老年、综合、康复等14个疗区和慧智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医院拥有国内先进的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系统和心理测验系统,对心理疾病能够及早的发现及预防;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ECT)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失眠均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医院年门诊量为4万余人次。
服务清单
1、新农合即时核算。患者住院只需支付自己承担的费用即可,简化自己先垫付费用、出院再到当地报销的流程。
2、开展公益心理健康培训和辅导工作。医院派心理专家到四区三县,免费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增强百姓心理健康知识;与县医院协作,每月派精神科主任到三县进行坐诊,开展精神科知识讲座,对重症病人进行筛查、义诊,方便三县患者就诊。
3、完善出院患者跟踪回访制度。为出院患者发放健康宣教手册、宣传单和爱心联系卡,针对患者需求,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
4、开展个体化服务计划。结合患者特点,针对生活自理的程度不同,制定服务个案,保证患者康复出院后能融入家庭和社会生活中。
5、开展创建雷锋式医院活动。全院各疗区、科室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开展专家义诊、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等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6、60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服务指南
第五医院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须知
1、医院床位有限,入院患者应按通知的时间准时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
2、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
3、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4、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相关医疗保险手册。
2)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由单位或公安机关送诊的,送诊人应出示单位公函、身份证或警官证。
3)如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4)在门诊签署完备的入院通知书(告知书)和通知单。
5、办理入院手续需签署以下文件
1)入院知情同意书;
2)住院安全知情同意书;
3)无烟医院知情同意书;
4)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声明(自愿住院者签署);
5)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授权代理人的声明(非自愿住院者签署)。
6、自费患者预交住院费4000元;医保及农合患者预交住院费3000元(不含伙食费)。
7、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费用超过预交住院费时,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补交。出院时向住院处提供清单。
8、办理出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刷卡者必须带回银行卡及签单,以便退费,否则无法办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住院处咨询,电话:024-54672189
惠民服务
1、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医保、农合患者,持医保卡或农合卡(证)、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社区及公安部门开具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证明,可享受民政救助政策,个人不承担住院医疗费。
2、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合患者,持农合卡(证)、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审批表》,可享受民政救助政策,个人不承担住院医疗费。
3、东洲区、新抚区、抚顺县、清源县的精神疾病患者,持当地残联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可享受减免4000元住院医疗费的救助待遇。
4、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户,在我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其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可享受民政救助待遇。即结账时,个人仅承担自负部分医疗费的30%(丙类除外),其余部分均由民政承担。
收费标准
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辽价发【2003】35号文件及省市物价部门调整文件。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煤都路中段15号
便民电话:54771677 54771660
监督投诉电话:54706369
邮编: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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