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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原)
职业病诊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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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诊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材料备齐后,诊断机构审核,于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是否受理书面通知书。
办事单位:
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
咨询电话:
6883157
地 址: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61号
邮 编:
113001
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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