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1、床位100张以上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2、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
3、床位300张(中医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沈阳、大连除外);
4、医学检验所等国家规定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
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许可。
三、申报材料:
1、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正式文件(床位100张以上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除外);
2、设置申请书;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办理流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23391902(西医)
23391182(中医)
七、监督投诉电话:83988562
八、承办部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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