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重视,这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推进我国控烟履约进程,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烟草消费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自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根据国务院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组成部门各司其职,多措并举,推动控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持续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推动控烟立法,开展烟草流行监测,推广戒烟服务,支持相关部门成功举办“无烟奥运”、“无烟世博”等大型无烟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保护人民群众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卫生计生部门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启动2014年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大力宣传《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与媒体开展广泛合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播放控烟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风尚和支持控烟的社会氛围。
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卫生计生机构全部纳入无烟环境创建。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吸烟行为。在卫生计生机构内不得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卫生计生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有关规定,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积极推动创建无烟环境。积极推进创建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制订无烟机关标准,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倡导中央机关领导干部和办公会议场所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落实通知要求。
四、加强戒烟能力建设,提供戒烟服务。大力推广戒烟服务,普及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开展医务人员戒烟能力培训。规范戒烟门诊,向吸烟患者提供戒烟服务。扩大12320热线戒烟试点,推广4008885531戒烟服务专线。
五、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条文起草,推进我国控烟立法进程。推进地方禁止吸烟立法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