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优化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的服务模式,更好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启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办理。
据了解,新生儿父母“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申办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新生儿在我省助产机构内出生;新生儿父母均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父母申办时,新生儿年龄不超过一周岁;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类型为首次签发,即第一次办理;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辽宁省户籍,新生儿为婚内生育,符合随父、随母落家庭户条件;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必须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
在具体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申办时,需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事一办专栏,选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因需要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孕产妇分娩信息进行匹配办理,其中不包含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因此暂不能使用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进行网上申办。网上申办时需使用新生儿母亲身份信息注册登录,并进行人脸识别。还可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件”可以查询办件进度,显示“审批通过”的即可等待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申请人完成申请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将推送签发申请到相应助产机构。助产机构审核通过的,签发打印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需要提示的是,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原有现场办理方式,新生儿父母可按需选择。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新生儿的姓氏随父或随母。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或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选择的第三方姓氏的,仍需通过助产机构现场办理。
2.对于机构外出生、父母一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补发、换发等特殊情况,仍需通过助产机构现场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经打印后,新生儿的姓名不可改。《出生医学证明》不得随意涂改,任何一联不得私自拆切,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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