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政策倾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建设(包括职称待遇政策)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出台多项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问题的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实行分层分类评审,并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率;在高级职称能力考试和评审中,对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医德医风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可免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等等。上述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结构比例。
2024年开始,我省统一实施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应在岗位比例范围内开展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为确保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改革政策平稳落地,2024年至2028年实施过渡期政策。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不能低于国家和省里的评审标准。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办发〔2023〕78号)明确“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文件已经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聘任上给予政策倾斜,各县(区)可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做好落实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研究,并针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确保政策稳步推进。
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