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德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多项措施防患恶意伤医事件发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委多次召开相关会议,下发文件,第一要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入口处设置安检设备。第二要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行风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在医患矛盾可控的情况下解决纠纷。
二、2022年10月我市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2〕32号),自2023年1月起,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按2万元执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60%。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参照基本救助执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8万元。
三、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抚顺市电视台、抚顺交通广播、医院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方式普及医学常识、就诊信息等内容与民众沟通互动。
四、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是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坚决果断制止;二十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三是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等六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医院安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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