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增设机构,引进人才
1.抚顺市现有三级精神卫生机构2家,为抚顺市第五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脑科医院,全市三级医院10家,三级精神卫生机构2家,已占比20%,且抚顺市第五医院设有2家分诊,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对辖区的精神病患者有管理义务,现有精神卫生机构已满足我市需要。
2.大力引进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在医疗机构编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医院提出招聘人员需求。2024年4月10日,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脑科医院“心理学培训班”开班仪式顺利举行。30余名学员利用下班后的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心理学知识和实操技能。同时定期召开抚顺市基层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会,对县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县区疾控中心具体工作负责人培训,全面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
二、加大经费,提高财政投入情况
为重点支持市第五医院发展,2023年我委拟从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中分配给市第五医院75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房建设。我委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给予一定的补助政策倾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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