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协科教体卫法委员会: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关于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建议》,对我市的爱国卫生创建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您在《建议》中提出七项建议更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了极佳的可行性建议。针对您的建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答复如下,并呈请市政协科教体卫法委员会审阅: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针对领导力不到位,创卫办工作开展不畅的实际问题。市爱卫办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八大类40条考核标准要求进行了责任分解,下发了《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17]27号)文件。《创卫方案》确定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48家涉创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卫政令顺畅传达,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工作,收集、处理、汇总各专项工作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掌握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度,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创建阶段总结部署会议,确保创建工作按阶段、按时间、高标准完成。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实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每半年召集一次工作调度会;领导小组副组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调度会;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专项组工作调度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针对全民创卫意识有待强化问题。自2017年5月15日创卫工作开展以来,创办“抚顺市创卫微信公众号”并推送公众号信息。在电视台、日报、晚报、传媒网播放、刊发创卫内容新闻向市民宣传本市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各区、街道、社区悬挂条幅、印发宣传单。公交站台、火车站、出租车、公交车、各企事业单位LED屏来宣传创卫工作。
下一步我们要督促创卫宣传组牵头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城区创卫宣传载体投放力度。宣传、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创卫”工作,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创卫”宣传,通过宣传推介典型,搭建交流平台,实行舆论曝光,为“创卫”工作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针对没能建立严格的创卫工作奖惩制度问题。为确保我市创卫工作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案》精准落实,市创卫办从建立各种机制入手,设计了10种创卫工作机制,用以保障创卫政令在48家成员单位中畅通,这10种机制分别是:“①沟通微信制、②调度例会制、③成绩量化制、④考核倒逼制、⑤督导问责制、⑥任务清单制、⑦问题销号制、⑧培训顶格制、⑨资源整合制、⑩宣传常态制”。目前,我市各项创建行动以机制开展工作收到了相当好的工作成效。
截至12月份中旬,市创卫办在日常工作中,依托10种机制,共计下发创卫办文件24个文号;部署大型工作11次;创办“抚顺市创卫微信公众号”并推送公众号信息70篇;在电视台、日报、晚报、传媒网播放、刊发创卫内容的新闻350余条。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创卫工作机制将持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力量,随着各项工作机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完善、网眼越来越紧密,创卫工作势必会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
四、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审批流程
针对创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目前正是创卫攻坚集中使用资金的关键时期,加大资金保障和创卫后勤保障工作力度十分重要。2017年9月,创卫办已向各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将创卫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度工作预算的紧急通知》(抚创卫办[2017]16号)。要求,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迅速开展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的预算申请工作。各成员单位2018年创卫预算申请共66205万元,获得批准的预算经费将极大的推动我市2018年度创卫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市创卫办计划向市政府建议,开辟创卫资金审批“特别通道”,保障各项专项整治资金的审批成功率、缩短审批时限,保障最紧要、事关民生的创卫工作能够有基础开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
针对创卫责任落实不到位,没能建立严格的创卫工作奖惩制度问题。创卫工作需落实量化考核“铁的纪律”,保障创卫政令有效落地。目前市创卫办构筑的创卫量化考核机制发挥了良好的效果,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量化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量化标准,定期在日报上公布阶段性工作成绩,凸显先进、凸显后进,根据成绩定期通报不积极创卫的单位,用“铁的纪律”保障创卫工作“执行力”。
按照创卫方案中相关分工要求,市创卫督查组将制定根据的考评细则,对创建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督查、督办和行政问责;对“创卫”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真正形成“创卫有目标,目标有考核,考核有奖惩”的创卫工作机制。
六、建立督查制度,健全考核机制
针对创卫督查制度未能建立问题。我市拟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抚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暂行)》用于严肃创卫工作纪律、明确创卫工作责任。借鉴丹东、盘锦等创建成功城市的先进经验,对承担创城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机关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领导人批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群众关于创建工作的来信来访和意见、建议进行调查,对采纳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和省市检查考核组在暗访和初检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整改意见书”推进机制。由市创卫办定期发现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接到“整改意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在各口资金使用时,优先支持创卫“整改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资金保障,确保形成“督办-整改-保障-问题销号”的协作机制。加大目标督考力度,将创卫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全市目标。严格督考,必要时问责追责。
七、主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支持
目前,省内大连、盘锦、丹东等城市已经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我市作为第三批创城序列成员也在不懈努力。为少走弯路,创卫办不断向省创城专家组汇报创卫进度,并多次邀请专家组前往抚顺视察指导。同时也多次前往成功命名城市考察学习、获取经验及支持。
八、下一步计划开展的各项创卫工作
(一)把专项治理作为“创卫”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全力改善城乡面貌。在2017年6-12月份开展创卫工作“八大攻坚”行动的基础上,以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六大治理”,做到久久为功、常治常新:
1要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2要抓好道路交通秩序治理。3要抓好日常市容市貌治理。4要抓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5要抓好“六小行业”动态监管。6要抓好城乡公共卫生治理。
(二)把完善城市硬件配套作为“创卫”的基础工作来抓,全力提升城市功能。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积极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特别是对老旧社区、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实施硬化、亮化、绿化、美化。重点完善五个方面的建设:
1是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城区破损道路升级改造。2是加快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居民小区文体设施配套建设。3是加快城市风貌景观提升工程,做好重要公共开放空间、城市街道空间和居民区“四化”工程建设。4是加快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公厕、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设备的配置。5是加快完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把更多的绿和美留给广大市民。
(三)把落实责任作为“创卫”工作的根本保障来抓,全力推进共创共建
1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创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责,把涉及“创卫”工作的所有单位、所有工作具体分解,市创卫办每月要向市“创卫”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定期编发“创卫”工作简报,掌握各区、各部门工作动态,强化督查通报。
2是全民发动,营造氛围。宣传、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创卫”工作,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创卫”宣传,通过宣传推介典型,搭建交流平台,实行舆论曝光,为“创卫”工作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3是积极问责、严明奖惩。按照创卫方案要求,市创卫督查组要制定根据的考评细则,对创建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督查、督办和行政问责;对“创卫”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真正形成“创卫有目标,目标有考核,考核有奖惩”的创卫工作机制。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归根结底,是让全体市民生活得更舒适、更幸福,既要提高居民物质生活质量,更要提升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一项改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城市改造工作,是里子工程,运动式的整治难以持久,一些顽疾很容易死灰复燃。基于此,下一步,市政府、卫计委及全体创卫成员单位要在创建过程中特别重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创卫工作从突击型向常态型、整治型向建设型、治标型向治本型转变,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走上目标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将建设“健康抚顺”作为创卫工作及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的终极目标,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承办单位: (公章)
承办负责人: (签字)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督查办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