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迁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16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实行。2019年又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在政策层面上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抚顺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通过强化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强化信息化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等方式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努力建成以市中医院为核心、各级各类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二是做好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建立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将师承教育融入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促进名老中医在长期临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传承创新。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中医药文化进学校,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三是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对口支援、“西学中”人才培训项目、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继续教育等方式,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是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协会和中医药学会作用,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文化传承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行业管理、人才管理、质量管理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成为中医药工作者业务学习、学术交流、宣传教育、文化技术传承的平台。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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