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我市医疗事业发展的三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医疗系统公益性、解决基本医疗、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主体。经过多年建设,尤其是去年初新冠疫情暴发以来,我市公立医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协同其他部门,共克时艰、连续奋战,保障了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补充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需求,市卫健委从2010年起,每年都按省里的统一部署,针对县级基层卫生机构开展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从最初的培养医学本科生,过渡到免费培养医学大专生,目的就是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留得住的医学人才。目前,我市三县已经培养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43人(包括在读的医学生)。对于符合条件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配套补贴。为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国家、省、市卫健委每年均有各级各类继续教育项目,同时特别针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紧缺专业培训、县级骨干项目培训、适宜技术培训,强化卫生技术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探索多种模式,深入推进将医养结合工作。在部分医院试点医养结合,开设养老床位近300张,对临终、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在新抚区试点安宁疗护工作,在条件成熟后全市推广。
我市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已经建成以健康档案为主,全市共享,与省数据接口统一的基层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目前正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按计划分步骤建设全省统一,最终实现医疗、医药、医保等三医联动的信息平台。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并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对我市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签约服务。目前签约服务已经覆盖全市所有的街道和乡镇,可为城乡居民提供家庭巡诊和出诊,但家庭护理尚未设立收费项目,需按新增项目报省医保局批准。
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我市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通过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等方式,促进患者有序流动。以退休职工参保人员为例,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0元/人次、二级医院600元/人次、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人次、转往省级及以上就医15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5%、转往省级及以上就医55%。我市参保人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较低起付线和较高报销比例的就医待遇,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调整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的方式引导参保人就医,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可以有效减少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长护险制度仍在试点阶段,我省仅有盘锦市于2020年被确定为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的规定,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要求和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做好与商业健康险的衔接工作。努力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我们会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断争取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各项政策。
感谢您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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