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乔殿宝主任: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探索完善老年人保险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是58.8万人,老龄人口占28.4%,远高于全国(18.1%)。随着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年上升、高龄化程度加重、空巢化比重加大、失能老人大幅增加,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作为老工业城市,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压力大,但我市克服财政困难,仍不断加大老年群体资金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老年优待政策,努力探索老年保险保障内容。
一、加大财政支持,老年优待服务不断完善。
一是高龄津贴标准提高。为提升高龄老年群体的生活保障标准,市老龄部门积极争取,市政府加大财政支持,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二是贫困老年人救助范围拓宽。为80至8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为城乡和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特困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养老服务补贴。将低保、特困、低收入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于贫困老年人大病险起付线下降至普通居民的50%,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0%。为残疾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等进行了免费眼病筛查、体检和治疗,受惠老年人达到2000人次。
二、政府主导,对老年保险工作有探索。
一是老年人出行安全有保障。我市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乘车意外伤害险,每年保费80万元。
二是持续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项目。为提高老年人防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市政府每年出资为城市乡特困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20年,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共参保76609人,保费182万元。其中,社会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得到了社区、慈善机构、企业的支持。此项目既为家庭和社会减轻了负担,也为老年人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三、因地制宜,不断探索适宜我市老年人保险项目。
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发生保险事故,可以申请住院护理补贴。
同时,我市持续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健康险等新型保险形式,以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能力,并将此项工作写进老年健康实施方案中,我们也多次与财政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在探索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以下几点需要突破的问题,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例:首先,筹资责任分担不明确。从试点城市资金筹集方式看,资金筹集模式各异,但仍主要依赖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单位、政府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医保基金支出负担重,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可持续性低。长期照护是社会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共担机制,需要多元主体参与,明确个人、政府、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失能评估体系不统一。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和评估工具,失能评估主要是根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打分评定,而该量表是根据评估对象的主观回答来判定,主观性较强,导致在具体操作时存在较大问题和漏洞; 第三,长期护理服务供需不匹配。一方面表现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缺乏;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与内容不匹配,护理服务机构仍然以解决基本生活照料问题为主,专业护理能力不足,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第四,运行管理机制需要继续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介于一般生活照料服务与医疗护理服务之间,因此对于长期照护服务的运行规则既无法完全遵循养老服务管理制度,也不能照搬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因此,探索适宜我市老年护理保险需要政策、财政、市场等多方共同协调,这也是我们未来工作方向。
尊敬的乔主任,辛丑牛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老龄事业,多方面探索老年服务内容,夯实保障基础,丰富老年生活,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1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