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恒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4年我市开始筹划公立医院改革,并确定“顶层设计、城乡分开,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2014年在清原县试点,2015年三县推开。2017年我市出台《抚顺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7]40号),同步调整了医改领导小组,配套出台政府补偿、医药价格等政策文件。构建了“三医联动”的改革新路径,发改、财政、人社、医保、卫健等多部门联合推进改革。2017年8月,按照国家、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包括市属公立医院在内的33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为标志的综合改革。2018年初我市印发《抚顺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从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党建三个方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2019年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84号),全面推行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我市在2021年11月重新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破除了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建立了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统筹推进了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落实了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医改五项制度基本建立,分级诊疗体系逐步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成,药品使用、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组织全市公立医院按照国家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安全管理、民主决策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14项共同任务建设。
二、抚顺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动态调整工作,自2021年以来,每年都对抚顺市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评估,符合启动条件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局的工作安排,在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类及其它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2021年3月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48项,上调部分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因上调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增长,通过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而达到平衡;2022年3月对67项,121条现行中医及民族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升,用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的2个百分点的额度空间进行测算,补偿,待国家统一实施取消中药饮片加成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进行相应抵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用耗材集采结果科学协同,因肝功检验类检验试剂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2023年12月调整下降了肝功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26项。
三、我市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依托国家和省平台,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价格不断下降,减轻患者负担。推进国家、联盟地区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组织我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口腔种植体及冠脉扩张球囊等十个批次,二十三个种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的相关工作。通过三医联动机制,及时调整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对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进行监测。按国家要求,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疗费用监测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和市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
四、抚顺市财政局落实对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等的倾斜力度。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进行投入。目前,市本级已经设立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