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早晚高峰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老年人在工作日早高峰7时-8时30分、晚高峰17时到19时,按正常标准收费,其他时间仍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建议。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未满七十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优待政策,彰显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营造了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为了准确评估老年人高峰出行情况,我们从市交通局了解到,目前全市老年人公交客运量占比已达50%以上。建议内容提到的老年人早晚高峰出行对公共交通带来的压力确实存在,上班族和学生们早晚高峰出行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缓解高峰时段部分线路的公交车拥挤状况,一方面,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各大公交站牌或车载电视多途径加强对老年人安全出行的宣传,并向社会大力倡导和呼吁老年人非必要不在早晚高峰出行。另一方面,建议交通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科学调配运力。在高峰时段加大车辆、班次投入,缩短发车间隔,调整部分街道、小区公交线路,提高公交线路覆盖区域,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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