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全面禁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市吸烟人口众多,公共场所禁烟屡禁不止,禁烟标识形同虚设,已经严重影响我市居民的就医环境。我们将按照代表的建议,提升工作水准、加强控烟管理工作。
一、加大“控烟、禁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公民自控烟意识。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市卫健委、市爱卫会组织开展第32个世界无烟日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全媒体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各成员单位围绕控烟核心信息开展各类现场活动,积极开展宣传一条街、控烟健身行、社区控烟讲座、小手拉大手、控烟进家庭等形式多样的控烟活动,动员公众积极关注控烟、参与控烟,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各单位积极向群众发放宣传品,组织协调辖区内商超、楼宇、医院、学校、各类办公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积极张贴禁烟标识牌。
我市积极推广医疗机构禁烟服务,广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规范戒烟门诊。带头开展控烟健康科普,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知晓率。持续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和4008085531、4008885531专业戒烟热线。
二、我市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
2019年7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工作规划,在健康中国行动中的控烟行动专项工作中明确了控制吸烟的行动目标。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市卫健委、市爱卫办深入开展“无烟创建”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控烟文件、控烟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控烟工作制度,并指导各单位严格按照《无烟机关评分标准》、《无烟学校评分标准》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医院)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暗访督导工作。暗访后须形成相关报告,指导受访单位对本单位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最后,由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卫生、疾控、健康教育专家组成考核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交流互检、现场考评验收。
三、目前国家、省级的上位法未出台,制约我市全面推动控烟工作的发展。
市卫健委、市爱卫办作为公共场所禁烟的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积极开展禁烟工作,不断增强市民控烟禁烟意识。但是我市控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对公共场所禁烟无法可依是抚顺市全面推动控烟工作面临的主要困境。目前,国家层面正在抓紧制订相关控烟方面的法律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制订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目前正处于立法程序期,正式条例尚未出台。国家层面《控烟条例》的出台,将为我省、我市的控烟工作地方性立法提供上位法的立法依据,也将极大的加快我市控烟工作方面的立法进程。
四、我市正在积极调研、起草《爱国卫生条例》,其中包含控烟工作的内容。
市卫健委、市爱卫办作为公共场所禁烟的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创卫精神,积极开展禁烟、控烟工作,于2019年初已向市法制办报送了《关于开展爱国卫生地方性立法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该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将从宏观上统筹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到控烟、禁烟内容并包括烟草烟雾的控制、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我市将积极推动爱国卫生地方性立法并将其纳入议程,相信《爱国卫生条例》的出台将极大推动我市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我市的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更加完善。
感谢您对医疗机构禁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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