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全面掌握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掌握全市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需要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抚顺市妇幼保健院
第二部分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422.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2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58万元。
2.事业收入5696.9万元,主要是抚顺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服务收入,例如:妇科、儿科门诊和住院收入,产前筛查收入等。
(二)支出总计6119.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70.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5.81万元,资本性支出购置专业设备81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27万元。
2.项目支出49.63万元,是妇幼卫生专项支出49.63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17.67万元,结余分配278.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95万元,项目支出49.6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5.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1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0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9.69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616.3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616.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专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缴纳社会保障费支出、办公取暖费支出、职工取暖费支出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44.5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4.57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9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大型设备1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069002抚顺市妇幼保健院-210400000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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