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抚顺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落实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政策。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要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892.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892.4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92.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129.75万元,增长92.78%,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二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16892.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75.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5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5416.5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26%。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129.75万元,增长92.78%,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二是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9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88万元,项目支出15416.5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29.75万元,增长92.78%,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二是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2.0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8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45.45%。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92.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97万元,占1.41%;卫生健康支出16555.02万元,占98.00%;住房保障支出99.43万元,占0.5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9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58.81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2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3.5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
(4)死亡抚恤39.2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
(5)伤残抚恤8.1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6555.0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073.4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9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3)综合医院4.0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4)妇幼保健医院2532.3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5)其他公立医院支出795.6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1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221.5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117.8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79.0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10)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15.0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65.0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公务员医疗补助243.8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12)疾病应急救助64.0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13)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86.3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9.4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9.4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万元,比上年增加0.69万元,增加43.13%,主要是疫情影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55万元,比上年增加13.63万元,增加11.66%,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4个,涉及资金3660.9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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