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是受市卫健委委托的卫生行政执法单位,是市级唯一的一个卫生监督执法单位,监督对象遍及抚顺城乡,对公共场所、放射、学校、饮水、美容、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爱国卫生及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等方面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一)公共场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
1、 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2、 承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发放工作。
3、 负责公共场所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4、 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5、 负责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6、 负责处理公共场所的投诉举报工作。
7、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二) 放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 负责全市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培训。
2、 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放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3、 依法对卫生技术服务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4、 负责市管单位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并承办《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5、 参与放射性诊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负责放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 负责处理放射的投诉举报工作。
8、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放射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三)饮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1、负责对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供水、单位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自来水)的卫生监管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2、 负责对全市涉水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卫生安全进行监管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全市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处理全市饮用水卫生的投诉举报工作。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饮用水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四)学校、托幼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1、 负责市直管学校、托幼机构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包括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进行卫生监督和指导。
3、 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4、 配合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5、 负责处理学校、托幼机构的投诉举报工作。
6、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五)医疗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1、 负责全市医疗市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为。
3、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的行为。
4、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5、负责对全市医疗市场的投诉举报工作。
6、 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六)传染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
1、 负责全市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
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保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 负责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6、 参与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7、 负责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审批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8、 负责处理相关的投诉举报工作。
9、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第二部分 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9.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5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9.5万元。
(二)支出总计667.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7.9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70万元。
2.项目支出49.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主要包括双随机检测、办公用房房租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7万元。
主要是新冠疫情导致双随机检测工作延迟开展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9万元,项目支出49.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7.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3万元,占17%;卫生健康支出512.31万元,占77%;住房保障支出41.17万元,占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2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96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6万元,主要是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33.58万元,主要是遗属费、丧葬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12.3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9.13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2)行政运行423.7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在职采暖补贴、公用经费、公车运行、交通补贴、临时用工补贴、公用取暖费、在职独生子女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资变化。
(3)公共卫生4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41.1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1.17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职工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维护、汽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9.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88.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7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49.4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1-5-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
1-5-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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