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2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2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抚顺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落实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政策。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要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4666.0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844.67万元,增长22.10%,增加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666.07万元,同比增加844.67万元,增长38.08%,增加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6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844.67万元,增长22.10%,增加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05.15万元,比上年增加91.39万元,增长10.00%,增加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及人员数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753.28万元,增长25.91%,增加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666.07 万元,收入预算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66.07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6.0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06万元,项目支出3660.9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同比增加844.6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同比增加844.67万元。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66.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06万元。
人员经费87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车辆运行经费5.7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4.62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660.9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三)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单位资金支出、政府采购、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医疗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点击附件查看详情
1-1-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1-2-抚顺市计划生育协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doc
1-2-抚顺市计划生育协会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1-3-抚顺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1-4-抚顺市卫生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1-5-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1-6-抚顺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1-6-抚顺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1-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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