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按照国家 2019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及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将抚顺市 13家市管公立医院 2019全年医疗费用控制相关重点监测指标予以公布。
一、指标说明
此次发布的全市及 7个县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相关数据为区域医疗总收入和医疗费用增长率,主要反映全市及各县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13家市管公立医院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共涵盖 8个指标,分别是: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和平均住院日。
8个指标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市管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用于反映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和人数住院率两项指标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平均住院日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基本情况
(一)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2019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较2018年增长率为负4.53%。7个县区中顺城区费用增幅超过 10%、清原县医疗费用与去年同期比基本持平,未超过 10%,其他县区费用增幅均为负数。(相关数据见附件 1)
13家市管医院中市牙病防治院医疗费用有所增长,但增幅均未超过 10%;其余 12家市管医院医疗费用均为负增长(相关数据见附件 2)。
(二)13家医院重点监测指标
2019年13家市管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为负 5.3%。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分别为 373.1元和7855.1元。住院收入比重平均为 61.09%,人数住院率平均为 7.46%。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为 22.01元。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为 29.33%。平均住院日为 9.19天。(相关数据见附件 2)
附件 1、市属医疗机构 2019年医疗费用控制监测相关指标
附件 2、2019年抚顺市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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