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按照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将抚顺市及14家市管公立医院2018年度医疗费用控制相关重点监测指标予以公布。
一、指标说明
此次发布的全市及7个县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相关数据为区域医疗总收入和医疗费用增长率,主要反映全市及各县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14家市管公立医院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共涵盖8个指标,分别是: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和平均住院日。
8个指标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市管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用于反映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和人数住院率两项指标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平均住院日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基本情况
(一)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2018年全市医疗机构总收入为39.82亿元,医疗费用增长率为6.3%,较2017年5.6%的增长率上升了0.7个百分点。7个县区中抚顺县、顺城区医疗费用增幅超过10%,其他县区均在10%以下。
14家市管医院中市中心医院、辽健集团抚矿总医院、市眼病医院、市妇儿医院医疗费用增幅超过10%;市第三医院、市第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费用呈现负增长;其余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有所增长,但均未超过10%。
(相关数据见附表)。
(二)14家医院重点监测指标
2018年14家市管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为7.4%,较2017年的略有上升。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分别为312.8元和7089.9元。住院收入比重平均为67.6%,人数住院率平均为9.2%。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为24.0元。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为29.6%。平均住院日为9.6天。
三、指标分析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一是全市医疗费用增幅明显放缓,连续2年在10%以内,达到了国家和省的要求(2014年至2018年增幅分别为13.32%、7.53%、10.59%、5.63%、6.3%)。二是14家市管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占到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的70%以上,因此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重点在市管公立医院。 三是卫生材料支出仍然较高,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管理空间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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