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卫发〔2024〕34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宁疗护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安宁疗护机构:
现将《抚顺市安宁疗护机构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标准逐项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抚顺市安宁疗护机构设置标准
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 号)进行建设。稳妥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工作,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抚顺市安宁疗护试点机构设置标准。
一、安宁疗护机构概念
安宁疗护机构:是指开展安宁疗护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终末期患者及患者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为患者提供躯体、精神心理、社会等方面的整合照护和人文关怀服务,减轻患者的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以达到逝者安详、生者安宁的目的。
老年安宁疗护病区:以老年终末期患者为中心,采用多学科团队协作模式,缓解其身体和精神心理的痛苦,提供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精神心理慰藉、社会支持等服务,使其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为患者家属及照护者提供支持和哀伤辅导,提高老年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的医疗单元。
二、二级以上安宁疗护机构设置标准
(一)床位设置
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置床位数,床位总数应在1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设置临终关怀科、内科、疼痛科、具备条件的可设置老年医学科和心理科。(安宁疗护机构如无内科和内科门诊,在安宁疗护科必需配有内科医生或全科医生)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域。
2.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医学影像、营养科、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签订协议的其他具备合法资质机构提供或通过医联体内解决。
(三)人员配备
1.安宁疗护病房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有2名以上医师参加市级以上安宁疗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以聘请相关专科的兼职医师进行定期巡诊,处理各专科医疗问题。
2. 安宁疗护病房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至少有2名以上护士参加市级以上安宁疗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每10张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并培训和指导病人家属或家庭护工全面掌握病人的舒适护理理念和技能。
3.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心理咨询(治疗)师、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人员,作为评审时的必备加分项,建议将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等人员纳入安宁疗护照护团队。
(四)建筑要求
1.安宁疗护病房的建筑设计布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5米。两人以上房间应设置隔帘,每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以利于保护患者隐私。每床应配备床旁柜和呼叫装置,并配备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
3.每个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无障碍和防滑的要求。
4.设有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当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5.在病室内设置洗浴设备和空间,配备扶手、紧急呼叫装置、防滑倒等安全防护措施。
6.关怀室(告别室):考虑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配备满足家属告别亡者需要的设施,可根据情况调换房间,不必在某一个固定病室。
(五)设备配备
1.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身高体重测量设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监测仪、超声雾化机、血糖检测仪、患者转运车等,院区内配备临床检验、消毒供应设备。
2.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当符合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3.其他。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基层安宁疗护机构设置标准
(一)床位设置
基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床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设置5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科、内科。(安宁疗护机构如无内科和内科门诊,在安宁疗护科必需配有内科医生或全科医生)。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告别室(如病房为单间,可以不单独设立)、医务人员办公室等。
2.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营养科。
(三)人员配备
1.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有2名以上医师参加市级以上安宁疗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每5张床至少配1名执业医师,可以定期聘请安宁疗护专家或相关专科的专家查房。
2.至少配备1名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至少有2名以上护士参加市级以上安宁疗护培训,并取得证书。
3.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心理咨询(治疗)师、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人员,作为评审时的必备加分项,若有条件还建议将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等人员纳入安宁疗护照护团队。
(四)建筑要求
1.布局满足消防安全,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5米。两人以上房间应设置隔帘,床旁配呼叫装置、配床档并可调节床的高度。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2.每个房间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防滑,并配扶手,走廊两侧应设扶手,房门方便轮椅进出。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
3.关怀室(告别室):可根据情况调换房间,不必在某一个固定病室。
(五)设备配备
1.基本设备。配备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吸痰装置、防压疮床垫、治疗车、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监测、超声雾化、血糖仪、转运车。
2.临床检验、消毒供应,或与其它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3.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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