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等规定,依据市妇幼保健院申请,现将拟设医疗延伸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称 | 类别 | 地址 | 诊疗科目 |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新抚门诊部 | 专科门诊部 | 抚顺市新抚区西十路13号(14方块5栋) | 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委托)[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委托)、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委托)、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 |
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的问题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政府东配楼三楼)。联系电话:57613710。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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