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和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等规定,依据抚顺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抚顺市看守所)申请,现将拟设医疗延伸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称 | 类别 | 地址 | 诊疗科目 | 备注 |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总医院驻抚顺市看守所医疗延伸点 | 卫生所 | 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26号 |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其中眼科和耳鼻咽喉科合并以五官科形式执业 |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总医院驻抚顺市看守所(望花区)医疗延伸点 | 卫生所 | 抚顺市望花区盘南路西段 |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公示期: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的问题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政府东配楼三楼)。联系电话:57613710。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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