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卫函〔2025〕431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耳鼻咽喉科专业等10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新增工作。经单位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等,确定10个市级质控中心及其挂靠单位(详见附件1-2),任期4年。
新增质控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专业质控指标、指南及规范,开展调研、指导和培训,并严格按照《抚顺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完善组织体系,提升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协助我委做好医疗质量提升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请各新增质控中心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情况报市卫健委医政科邮箱。
现将全市在任期内的52个市级质控中心名单一并公布(附件5)。
联 系 人:张贺 吕征
联系电话:57500459
邮 箱:fushunyzc2007@163.com
1.抚顺市市级质控中心名单(新增)
2.抚顺市市级质控中心名单(直接认定)
3.抚顺市市级质控中心名单(届满重新遴选)
4.抚顺市市级质控中心名单(更改信息)
5.抚顺市52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