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管各医疗机构,委属各单位:
2023年11 月14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表决通过《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辽宁省卫健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3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安排表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抚顺市宣传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方案
2023年11 月14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地方性法规,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医药发展良好氛围,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3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重大制度创新,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任务
(一)深化《条例》出台重要意义的认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传承和发展辽宁省中医药,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条例》的出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在中医药领域的重要成果,是我省中医药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开辟了依法扶持促进保障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掌握《条例》重点规范的内容。《条例》结合辽宁省实际,从规范、保护、促进、鼓励四个维度出发,立足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细化阐释《中医药法》。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二是加强中医药服务规范。三是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四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五是突出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三、 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4日 — 12月31日)
1.深刻认识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卫健局、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好抓实《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各单位将《条例》纳入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学习及相关从业人员学习内容。
2.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在《条例》实施前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大屏幕等各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报道和解读阐释工作;发挥各公立医疗机构主阵地作用,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宣传手册,并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工作,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1日—11月30日)
1.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相关从业人员学习《条例》原文、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特点。
2.开展《条例》广泛宣传。各单位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依托省卫生健康委制作一图读懂《条例》,利用媒体对《条例》进行专版系列宣传。积极开展《条例》宣讲“进机关、进企业”主题活动,聚焦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持续开展健康产业推广、中药资源保障能力提升和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建设项目。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聚焦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利用《中医药法》颁布周年、科普宣传周、政务公开等时机,开展《条例》的宣传及中医药文化宣讲体验等活动,营造有利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各县区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聚焦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对标对表《条例》结合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研究县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的发展思路、方向和对策,提出解决制约发展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新诉求。举办师承和确有专长从业人员《条例》宣讲培训会,对《条例》进行深入的解读,不断提高师承和确有专长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规范中医药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专家对《条例》内容进行充分、深入解读,聚焦中医药服务和健全、优化、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找到制约本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力度。各级卫生机关、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组织名医义诊咨询、科普宣传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爱中医、信中医、用中药”参与度。
5.举办中医药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等参加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条例》执法监督,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督促检查机制,严格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对各县区开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0日 — 12月10日)
各县区卫健局、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关图片、视频、文献等资料,并加以综合利用。及时报送宣传贯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精心培育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做好贯彻《条例》工作交流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订详实周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相结合,与“八五”普法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需求, 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充分发动全体居民参与法治宣传与实践,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 传渠道,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化普法宣传效果,构建全民守法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
(四)总结典型,及时报送。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将《条例》宣贯的动员部署情况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单位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总结,连同具体实施方案、照片及新闻等材料一并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曹世胜
联系电话:57500453
邮 箱: jkfs2030@126.com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安表排
时间 | 内容 | 活动 |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 学习贯彻《条例》宣传动员 | 1. 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宣传贯彻工作。 2. 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学习《条例》 3. 利用官网、微博等宣传《条例》 |
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 《条例》深入学习 | 1.继续学习《条例》原文、出台时代背景、制作过程及主要特点、专家释读。 2.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
2024年4月1日-11月10日 | 广泛宣传《条例》 | 1. 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宣传《条例》、中医药文化。 2. 县区组织召开学习《条例》研讨会,研讨本地区中医药发展的举措、办法。 3. 利用在政务公开、科普宣传周登进行条例宣传。 4.各中医医疗机构召开座谈会,论证本机构存在瓶颈,解决的办法。 5.开展中医药进社区、进企业义诊活动,宣传《条例》、进行中医药文化宣传、疗法体验。 6.举办中医药监督能力培训班。 |
2024年11月11日-12月5日 |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总结 | 总结宣传贯彻《条例》成果。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