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抚顺市中心医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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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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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加强医院疫情防控,全力保障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来我院门诊就诊及住院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进入医院请您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机构码检查,如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咳痰、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嗅觉及味觉减退等症状者,请您主动登记并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2.“机构码”显示黄色或红色的患者,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来自此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患者,请配合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分诊,由专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接受筛查。3.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时请您使用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挂号。为节省您的候诊时间,减少院内人员聚集,建议使用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并根据预约时段提前30分钟来院,凭支付条型码无需取号、直接候诊,支持在线缴费、查看检查结果等,方便快捷。无法使用手机挂号的患者,可通过57850632进行电话预约,就诊当日凭身份证到预约窗口缴费取号。挂号、缴费、取药等候时请您自觉排队,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候诊时,座位间隔就坐;就诊时,请您自觉配合医院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上下楼尽量选择步行,避免聚集,减少交叉感染。4.门急诊就诊患者应配合新冠筛查工作,具有流行病学史需完善新冠核酸检测,具有相关临床表现需同时完善新冠抗体及肺CT检查。5.门诊手术、有创检查及操作、内窥镜检查、喉镜及肺功能检查的患者需提供3日内核酸阴性报告。6.隐瞒行踪或有症状不报者、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须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陪护卡,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入院后患者和陪护均不允许离开医院。在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定,配合扫码及体温监测等工作。3.非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前必须完善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回报后再办理入院手续。4.如需更换陪护人员,新的陪护人员必须先进行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回报后,更换陪护人员。5.患者及陪护人员住院期间请遵守病区管理规定,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访、不聚集,自觉配合病区进行开窗通风、环境消毒,不得随意离开病区。6.医院禁止快递和外卖人员进入,请您尽量在医院餐厅就餐。7.疫情期间不配合医院住院管理者,医院将给予办理出院手续。